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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歷證書:法律本科、中文本科、會計專科、數學專科。
專業資格證書:
律 師(編號: W0119961103910 ; 1995 年考取)
注冊會計師(編號: B4140033 ; 1994 年考取)
注冊稅務師(編號: 0035136 ; 1996 年考取)
資產評估師(編號: 340012 ; 1997 年考取)
保險經紀人(編號: CIB20040137000000039 ; 2004 年考取)
保險公估師(編號: CIA20040137000000035 ; 2004 年考取)
工作簡歷:
1981 年至 1995 年,學校教員,講授數學、財稅、審計和法律課程并業余兼職合資企業、工業、商業、房地產、施工企業會計。
1995 年至 1997 年,會計事務所注冊會計師,從事工業、商業、房地產、施工等企業財務審計、稅務代理、稅務籌劃和資產評估。
1998 年至今,律師事務所律師,從事企業法律、稅務和財會顧問工作;代理涉及財稅、審計、金融、評估和工程結算等案件的民事、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訴訟,參與公司改制、兼并、重組和投資中的律師業務。
執業特點:立足法律,發揮專業優勢,應用專業知識和經驗調查取證、分析案情,抓住關鍵、設計思路,以求出奇制勝,最大限度地保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。
執業觀點: 法,因事而設,事是法的基礎,法是做事的規范。律師要做事,首先要“懂事”,要掌握專業知識和經驗。流行的說法是“打官司就是打證據”。但是,證據是死的,人是活的,證據要靠人去調取,靠人來活用。法律規定證據的合法性,法律并不告訴如何調查、使用和分析證據。在法律的框架內,調查取證、分析案情和設計思路要靠專業知識和經驗。所以,打官司就是打實力,就是比法律之外的專業知識和經驗,或曰:“功夫在法外”。天下知識何其多,世人誰能樣樣通。所以,醫生分科,教師分系,律師亦概莫能外。沒有萬能的律師,只有擅長某類業務的專業律師。法律加專業知識和經驗是勝任專業性案件的基礎,承接力所勝任的業務是律師誠信執業的前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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